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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 | |||||||
| 沪深300 | |||||||
| 同类排名 |
| 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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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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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全称 | 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 |
| 基金代码 | 180701 | 基金类型 | 否 |
| 成立日期 | 2024-10-28 | 资产规模 | |
| 份额规模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杨默,王鹏,林卉,许梁 |
| 交易状态 | 封闭 |
| 业绩比较基准 | 该基金暂未披露业绩比较基准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主要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载体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争取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和可持续、长期增值回报。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利率债(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AAA级信用债(包括符合要求的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剩余基金资产将依法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一)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策略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首次发售募集资金在扣除基金层面预留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认购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从而实现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经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流程,可购入和出售基础设施项目。(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策略本基金将审慎论证宏观经济因素、基础设施项目行业周期等因素来判断基础设施项目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基金管理人将主动管理,并可以聘请在水利运营和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机构作为外部管理机构,为标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服务。出现外部管理机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基金造成重大损失等事件时,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更换外部管理机构,无须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三)扩募及收购策略基金管理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经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流程,可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间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完成后,涉及扩募基金份额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扩募基金份额上市。(四)资产出售及处置策略涉及基础设施项目出售及处置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进行资产处置。根据本基金交易安排,在汤浦水库项目授权经营期届满(即2052年11月30日)当日及以后,基金管理人将优先采取处置项目公司股权的形式执行相关处置方案,由原始权益人按《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评估基准日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优先无偿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原始权益人亦可指定其关联方按上述比例优先无偿受让项目公司股权。若原始权益人或其指定关联方放弃优先无偿受让,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对项目公司股权进行处置,处置收益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为避免异议,如原始权益人或其指定关联方无偿受让项目公司股权,汤浦水库项目在其决定无偿受让之前产生的运营收入等收入的,由此产生的基金收益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在此之后汤浦水库项目产生的运营收入等收入由受让方享有,相关义务也由受让方承担。(五)固定收益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以及券种的流动性,确定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强固定收益部分收益。(六)对外借款策略本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本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其中,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关于借款的条件和限制。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公告。 |
| 收益分配 | 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收益分配一次。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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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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